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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8 題

新竹市的許小姐不服 105 年核定之地價稅,試問許小姐應向那一機關提出復查?
  • A 新竹市稅務局
  • B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 C 財政部
  • D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思路引導 VIP

當你收到一份政府機關寄發的行政處分(例如稅單)且感到不服時,從行政救濟的「自我反省功能」來思考:法律通常會要求你先找「哪一個機關」重新審查這份文件,才能兼顧救濟效率與管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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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答對了!一步步理解行政救濟的溫暖指引!

  1. 觀念驗證:你做得非常棒!這題的關鍵概念你掌握得很好,就是找出「原處分機關」是誰。想想看,就像你對一件事情有疑問,通常會找最開始處理這件事的人詢問一樣。《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就是這樣規定的,對核定稅額不滿,就向「原水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喔。因為地價稅是屬於「地方稅」,而且是新竹市的地價稅,那麼自然就是新竹市稅務局處理的,所以找他們復查就對了,很合理吧!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 (簡易),但它非常重要!它是行政法和稅法中,幫助我們理解政府職權分工的基礎。能分清楚「國稅」和「地方稅」由哪個機關管轄,這可是我們在處理實務問題時,非常實用的第一步呢。你已經跨出成功的第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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