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8 題
新竹市的許小姐不服 105 年核定之地價稅,試問許小姐應向那一機關提出復查?
- A 新竹市稅務局
- B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 C 財政部
- D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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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收到一份政府機關寄發的行政處分(例如稅單)且感到不服時,從行政救濟的「自我反省功能」來思考:法律通常會要求你先找「哪一個機關」重新審查這份文件,才能兼顧救濟效率與管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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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做得好!這題的核心在於釐清「原處分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得依規定申請復查。由於地價稅屬於「地方稅」,既然是新竹市的地價稅,其行政處分便由新竹市稅務局作成,受理復查的單位自然非它莫屬。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 (簡易)。這是在行政法或稅法入門時必須掌握的基礎體系,區分「國稅」與「地方稅」的管轄權,是法律實務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