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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三 題

三、承上題,B 公司就公司資金籌措部分,章程是否可直接規定「公司債之募集,依股東會決議,由董事會執行之」?請論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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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測驗「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劃分」及「董事會法定專屬權限」概念。作答時應先點出公司債募集在公司法上的決議層級(第246條),再探討第202條但書允許「章程另訂股東會決議事項」的界線,最後引述實務與通說見解,說明法條明定的專屬權限不得透過章程任意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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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章程得否將公司法明定屬董事會權限之「公司債募集」決議權,約定移轉交由股東會決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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