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地政]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第 四 題
國父孫中山先生主張規定地價後,地價應「永以為定」。為何現行平均地權條例有重新規定地價之規定,請說明理由。又平均地權條例原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此規定最近修法調整為「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請說明此項修法調整之理由。另若調整為每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可能產生何種問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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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應先將題目拆解為三個層次:(1) 時代背景變遷(農業社會 vs 工商業社會)導致「永以為定」無法適用;(2) 三年改二年的修法目的(平緩稅賦衝擊、即時反映市價);(3) 每年舉辦的弊端(行政成本、擾民、查估品質)。運用法理與實務面交互論述即可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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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平均地權之核心在於「規定地價」,然因時代變遷與經濟發展,地價查估政策必須在「即時反映市價」、「減緩民眾稅賦衝擊」與「考量行政成本」之間取得平衡,故法規須與時俱進調整。 【論述】 一、現行法設有「重新規定地價」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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