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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地政]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第 一 題

我國的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均採累進稅制,試說明我國主張採用累進課稅率之理由為何?另累進稅制又可分為全額累進制及超額累進制,請說明為何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兩種課稅皆採超額累進制,並請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及土地增值稅之「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如何計算。(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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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平均地權』核心理念與租稅法理的掌握。作答時應先從『量能課稅原則』及『防止土地壟斷』切入累進稅率的立法目的;次以『避免稅負逆轉』解釋超額累進制的法理;最後精確引用《平均地權條例》與《土地稅法》相關條文,寫出累進起點地價與自然漲價總數額的法定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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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乃落實《中華民國憲法》第142條及第143條規定,貫徹國父平均地權中「照價徵稅」與「漲價歸公」之基本國策。此二稅制均寓有強烈的政策引導目的,在私人財產權保障與社會公益之衡平下,藉由稅制作為達成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手段。茲分述如下: 【論述】 一、我國主張採用累進課稅率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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