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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地政]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第 四 題

四、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俗稱房地合一稅 2.0),已於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以健全房地產市場及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遏止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穩定產業經濟及金融。但同時也訂定四種免納房地所得稅之情形,試說明其具體內容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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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所得稅法》房地合一稅2.0之免稅規定(第4-5條)。解題時應先點出該法之立法目的,隨後列出四種免稅情形(自住限額免稅、農地農用、徵收/協議價購、公設保留地),並以『法條規定』結合『立法理由/學理分析』深入論述,展現稅制在『社會公益(打擊炒作)』與『私人權益/國家政策(保障自住、配合徵收、農地政策)』間的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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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房地合一稅2.0以《所得稅法》為核心,旨在防杜短期炒作、維護居住正義。然基於保障人民基本居住需求、配合農業政策與填補國家公權力介入之特別犧牲,立法者於法制上特設例外免稅規定,以達「社會公益」與「私人權益」之衡平。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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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稅免稅情形
💡 區分投機與正當需求,法規明定四種所得稅豁免之法定事由。
  •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自住屋滿6年享400萬免稅限額。
  • 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之農地,免納所得稅。
  • 被徵收或協議價購之土地及改良物,基於財產保障予以免稅。
  • 依《都市計畫法》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予以免稅。
🧠 記憶技巧:免稅口訣「自、農、徵、公」:自住六四、農地不課、徵收協議、公保保留。
⚠️ 常見陷阱:自住免稅僅限額400萬而非全額免稅;農地免稅前提需取得不課徵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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