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地政]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第 四 題
甲所有之 A 地及 B 地為既成道路,A 地位於都市計畫地區內,經都市計 畫指定為道路公共設施保留地,B 地位於非都市計畫地區內,使用分區 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今甲要將 A 地及 B 地出售予 乙,則該兩筆土地是否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必要?(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既成道路」與「土地增值稅」,應立刻反射出《土地稅法》第39條的免徵規定,並區別「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的法源差異。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是否掌握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後,《土地稅法》針對非都市土地既成道路免徵土增稅的修法動態,作答時須以三段論法,並強調「平等原則」與「社會公益與私人權益之衡平」。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都市計畫內之道路公共設施保留地(A地)與非都市計畫地區之既成道路(B地),於移轉時是否具備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法源依據,以及其背後之憲法平等原則與公益衡平考量。 【解析】 壹、土地增值稅徵免之學理基礎與法制考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道路用地土增稅徵免
💡 都市與非都市公共設施用地移轉,基於平等原則均得免徵土增稅。
| 比較維度 | 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 | VS | 非都市公共設施用地 |
|---|---|---|---|
| 法源依據 | 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 | — | 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 |
| 認定前提 | 都市計畫劃定之保留地 | — | 編定為交通用地等公設用 |
| 程序要件 | 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 | — | 須檢附需用土地人證明 |
| 法理基礎 | 對財產權限制之補償 | — | 釋字779號之平等原則 |
💬兩者目前均具備免徵法源,惟非都市土地多一層證明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