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地政]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第 三 題
甲所有之 A、B 地號兩筆相鄰土地,均屬都市計畫住宅區。民國75年,甲於 A 地號土地上建築 C 建物,並領有使用執照;次年,甲將 B 地號土地設定存續期間50年之地上權予乙,由乙於其上建築 D 建物,亦領有使用執照。最近,丙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包含 A、B 地號土地在內地區之重建都市更新事業,且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亦經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在案。試問:依前述設例,有關甲所有 C 建物及乙所有 D 建物之權利,應如何處理之?又,對於前開建物權利之處理,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以上二項問題,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分別詳細析述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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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都市更新條例」中權利變換機制的兩大核心:『產權轉換處理』與『稅捐減免優惠』。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定性權利變換為『立體的市地重劃』,接著依主體身分將甲(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與乙(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兼地上權人)分流,套用都更條例第51、58、59條處理產權分配;最後探討土增稅時,必須說明都更條例(特別法)對土地稅法(普通法)的稅捐減免規定(第67條),展現社會公益與私人權益的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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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中,土地與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地上權人之權利分配機制,以及權利變換過程中土地增值稅之課徵與減免。 【解析】 本案涉及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都更條例)權利變換之實行,權利變換在學理上被視為「立體之市地重劃」,旨在透過公權力介入,將原有之土地及建物權利,按價值比例轉換為更新後之立體空間產權。茲依現行法規,採三段式論法析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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