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地政]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第 一 題
甲原於民國(下同)80 年間擁有緊鄰河川之 A 地,於一次颱風後 A 地因河道變遷而成為可供通運之河道,甲見祖產被老天爺沒收,成天鬱鬱寡歡、積勞成疾繼而過世,留一獨子乙為繼承人。108 年間因一次颱風帶來大雨,導致河道變更,沉沒已久之 A 地又重新浮覆。則在現行土地行政實務上乙對於浮覆之 A 地可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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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首先想到《土地法》第12條關於「水沒地」與「浮覆地」之規定,並結合司法院釋字第326號解釋探討「視為消滅」的法律性質(權利休止說)。接著,需涵攝繼承人身分是否得行使回復請求權,並帶入《土地登記規則》的實務登記程序與消滅時效爭點(釋字第107號),展現理論與實務的深度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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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私有土地因水沒致所有權「視為消滅」之法律性質為何?浮覆後原所有權人之繼承人得否主張回復所有權,以及現行登記實務之操作程序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學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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