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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地政]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第 一 題

一、近來市面上出現「專辦河川浮覆地登記」的廣告,依土地法第 12 條規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惟當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試說明此種土地所有權的回復取得應如何辦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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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土地法第12條的法理本質(權利休止說),次而思考『回復原狀』在實務上受特別法(水利法)的限制(須劃出河川區域)。解題架構採三段論:先論述法理與立法意旨,次論實體要件(含消滅時效實務見解),最後落實於地政機關的登記實務程序(測量、回復登記),以展現法學理論與地政實務的完美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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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土地法第12條所有權「視為消滅」之法理定性,以及浮覆地所有權回復之實質要件與地政登記實務之具體辦理程序。 【解析】 壹、法條概念與學理分析(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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