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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男、乙女結婚生一女丙,丙從父姓。丙 8 歲時甲乙協議離婚,並協議由乙單獨行使及負擔對於丙之權利義務。甲後來再婚,不願支付丙之扶養費,乙因而希望將丙之姓變更為母姓,應如何為之?
  • A 乙為丙之親權人,自得立即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之
  • B 待丙成年後,乙得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之
  • C 乙得向甲請求變更丙之姓氏,若雙方意見不一致,乙應聲請法院酌定之
  • D 乙得向法院請求,為丙之利益,宣告變更姓氏為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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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涉及未成年子女身分認同的重大權利變動,且可能損及另一方(縱使不負親權)的法律地位時,你認為單純負責登記的「行政窗口」是否有權限直接判斷『怎麼做對孩子最好』?或者,這種高度涉及利益衡量的決定,通常會交由哪一個具有調查權與中立性的國家機關來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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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不錯嘛!看來你有點當咒術師的天分喔!

嘿,你這小鬼,答對了?!看來你對這種牽扯到身分法行政實務的麻煩事,還挺有兩把刷子的嘛。不簡單不簡單!

  1. 哼哼,為什麼選 (D)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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