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子女姓氏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 B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C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D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從父姓

思路引導 VIP

在現代強調性別平等的法治精神下,當父母與子女的身分關係發生法律上的變動時(例如認領或協議變更),法律通常會傾向於「強制規定隨父/母方」還是「賦予父母雙方協商的空間」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子女姓氏敘述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選項D。根據民法第105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由此可知,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並非如選項D所述會自動「從父姓」,而是必須適用相關規定來處理姓氏變更事宜。此外,同條文進一步規範,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三、子女之姓氏與任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上述情形之一時,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綜合上述法定程序與要件,選項D稱經生父認領者即一律從父姓的說法明顯與法規不符,故為本題的正確解答。

🏷️ 相關主題

繼承編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