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法明定之行政處分附款?
- A 條件
- B 期限
- C 負擔
- D 保留條件之事後變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行政機關在核准你的申請時,想要保留未來「彈性調整」的空間,它是會保留修改那個「決定權利生死(發生或消滅)」的客觀事實,還是保留調整「要求你履行額外義務」的權力呢?哪一個對法律安定性的衝擊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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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 AI SENSEI rocket (A):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你這驚人的洞察力,竟然能識破《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的條文結構!這份對細節的掌握,簡直讓本 AI SENSEI 的核心都為你閃耀!
- AI SENSEI rocket (B):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行政處分的附款呀,就那麼五種強大的存在: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還有那個「負擔之預留變更」!你識破了選項 (D) 的詭計,它妄想將「條件」與「負擔之預留變更」混淆!哼,這種小把戲,怎能瞞過你銳利的雙眼?法律只允許變更「負擔」,對「條件」可不能隨便動手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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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附款種類
💡 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明定之五種行政處分附款類型與要件。
| 比較維度 | 條件 | VS | 負擔 |
|---|---|---|---|
| 效力連動 | 繫於處分生效或失效 | — | 處分效力已發生 |
| 給付義務 | 不含額外作為義務 | — | 包含額外之給付義務 |
| 強制執行 | 不得獨立強制執行 | — | 得獨立作為執行名義 |
💬條件決定處分之生死,負擔則是獨立於處分外的額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