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附加於授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者,為下列何項附款?
- A 條件
- B 廢止保留
- C 期限
- D 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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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政府發給你一張營業執照(授益處分),但同時要求你必須『定期回報營收狀況』。這個回報的要求,既不是決定執照何時生效的機關,也不是決定執照何時過期的期限,而是一個『加掛』在你身上的額外責任。在法律術語中,這種『享受權利之餘,必須承擔的特定義務』會用什麼詞彙來形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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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這題考查的是行政處分附款的種類。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2 項第 4 款,「負擔」是指行政機關在授予相對人利益時,額外課予特定的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它與「條件」最大的不同,在於負擔具有獨立性,不達成負擔原則上不影響主處分的效力,但機關得事後廢止。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是行政法中最基礎的定義題,重點在於區分附款的類型,是公職考試中必拿的基本分數。
行政處分之附款:負擔
💡 負擔是要求相對人履行特定義務且具獨立執行性的附款。
| 比較維度 | 負擔 (Burden) | VS | 停止條件 (Condition) |
|---|---|---|---|
| 效力發生點 | 處分作成即生效 | — | 條件成就時才生效 |
| 強制執行力 | 可單獨強制執行義務 | — | 不可強制執行 |
| 救濟方式 | 可單獨針對負擔撤銷訴訟 | — | 通常須隨主處分一併救濟 |
| 法律本質 | 額外增加的給付義務 | — | 效力的限制因素 |
💬負擔不影響主處分生效但具執行力;條件則直接控制主處分效力之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