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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附加於授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者,為下列何項附款?
  • A 條件
  • B 廢止保留
  • C 期限
  • D 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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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政府發給你一張營業執照(授益處分),但同時要求你必須『定期回報營收狀況』。這個回報的要求,既不是決定執照何時生效的機關,也不是決定執照何時過期的期限,而是一個『加掛』在你身上的額外責任。在法律術語中,這種『享受權利之餘,必須承擔的特定義務』會用什麼詞彙來形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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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這題考查的是行政處分附款的種類。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2 項第 4 款,「負擔」是指行政機關在授予相對人利益時,額外課予特定的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它與「條件」最大的不同,在於負擔具有獨立性,不達成負擔原則上不影響主處分的效力,但機關得事後廢止。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是行政法中最基礎的定義題,重點在於區分附款的類型,是公職考試中必拿的基本分數。
📝 行政處分之附款:負擔
💡 負擔是要求相對人履行特定義務且具獨立執行性的附款。
比較維度 負擔 (Burden) VS 停止條件 (Condition)
效力發生點 處分作成即生效 條件成就時才生效
強制執行力 可單獨強制執行義務 不可強制執行
救濟方式 可單獨針對負擔撤銷訴訟 通常須隨主處分一併救濟
法律本質 額外增加的給付義務 效力的限制因素
💬負擔不影響主處分生效但具執行力;條件則直接控制主處分效力之有無。
🧠 記憶技巧:負擔不擋生效,不理會被執行;條件決定生死,成就才有效。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負擔」與「停止條件」。前者處分已生效但背負任務;後者須等任務完成(條件成就)後處分才生效。
行政處分之附款種類 附款之容許性與限制(行程法§94) 授益處分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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