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者屬於附負擔附款之行政處分?
  • A 核發駕照,並載明只能駕駛自排小客車
  • B 核發建築執照,但應修築擋土牆
  • C 某路段自早上 7 時至 9 時實施調撥車道
  • D 核准電子遊戲場所營業,但限定不得在住宅區設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核發一個對你「有利」的許可時,如果它同時要求你必須「額外去完成一項特定的任務」,而這項任務本身並不是在縮減許可的範圍,而是一個獨立的義務(例如:給你執照,但要你維護環境),這種「給了權利但附加額外工作」的法律關係,在概念上會傾向於哪一種附款類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附負擔」與其他附款。附負擔是指行政機關在授予利益的處分中,額外要求相對人承擔特定的給付義務(做、不做或容忍某事)。在選項 (B) 中,「核發建築執照」是主處分,而「修築擋土牆」則是獨立要求的額外義務,且不影響執照本身的效力發生,這正是標準的附負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之附款:負擔
💡 負擔係主處分外額外要求的義務,其履行與否不影響主處分效力。
比較維度 負擔 (Burden) VS 停止條件 (Condition)
效力發生 處分作成即生效 條件成就時才生效
強制執行 可單獨強制執行 不可強制執行
不履行後果 得撤銷原處分 主處分根本不生效
💬負擔是「額外的義務」,不影響主處分已產生的法律效力。
🧠 記憶技巧:負擔不影響效力,條件不成就無效;負擔可強執,條件不可執。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負擔」與「內容限制」或「法定要件」。若該限制屬於界定許可範圍(如選項A、D),則是內容限制而非附款。
行政程序法第94條(附款之正當性) 負擔處分之救濟(撤銷訴訟) 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之效力、附款、合法要件與瑕疵補正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