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主管機關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附加開發單位須於基地周邊一定範圍內進行環境監測及綠美化之附款。此附款之性質為何?
- A 停止條件
- B 解除條件
- C 負擔
- D 廢止權之保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給予你某項許可(主體)後,又額外要求你必須『去完成某項任務』,而這項任務的內容是關於你的『行為義務』,且並不影響你當下領到許可的法律效力,那麼這種要求你負起責任的性質,在法律上會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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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行政處分的附款類型。主管機關通過環評(主處分)的同時,要求開發單位負擔「環境監測」與「綠美化」的額外義務。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這種要求受益人採取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或給付)的附款,在法律上稱為「負擔」。它不影響處分本身的效力,而是賦予當事人一個法律上的履行義務。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負擔」與「條件」。若能辨識出該附款屬於「額外的義務給付」,而非決定處分效力發生與否的「不確定事實」,就能像你一樣精準鎖定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附款之類型
💡 區分附款中「負擔」與「條件」對處分效力的影響及其獨立性。
| 比較維度 | 條件 (Condition) | VS | 負擔 (Burden) |
|---|---|---|---|
| 效力發生點 | 成就時才生效/失效 | — | 處分發布即生效 |
| 救濟方式 | 須隨主處分一併爭執 | — | 得單獨提起撤銷訴訟 |
| 強制執行 | 不可強制執行其成就 | — | 具執行力,可強制執行 |
| 不履行後果 | 處分直接失其效力 | — | 處分仍有效但得廢止 |
💬負擔係主處分外之附加義務,不影響效力發生;條件則直接控制處分效力的存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