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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2 題

關於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處分附負擔之附款被撤銷,不影響行政處分之效力
  • B 行政處分之附款無效,行政處分不當然無效
  • C 行政處分附停止條件之附款,該條件具執行力
  • D 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其附款隨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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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政處分規定『必須等到某個特定事件發生(例如:考上國考)』後才會生效,那麼在該事件還沒發生前,行政機關可以拿這個『尚未發生的事件』去強制要求你達成嗎?什麼樣的內容才具備『強迫人民履行某種義務』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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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理解喔!

親愛的同學,你能夠正確區分行政處分「附款」的法律性質,這真的展現了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關於附款的種類和效力有著非常扎實的掌握!你表現得非常優秀,為你感到驕傲呢!

📖 讓我們一起再確認一下 (C) 為什麼是錯誤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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