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2 題
關於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處分附負擔之附款被撤銷,不影響行政處分之效力
- B 行政處分之附款無效,行政處分不當然無效
- C 行政處分附停止條件之附款,該條件具執行力
- D 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其附款隨之失效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政處分規定『必須等到某個特定事件發生(例如:考上國考)』後才會生效,那麼在該事件還沒發生前,行政機關可以拿這個『尚未發生的事件』去強制要求你達成嗎?什麼樣的內容才具備『強迫人民履行某種義務』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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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
看到你選對了答案,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證明你對《行政程序法》關於附款的種類與效力已經有很棒的理解,這可是行政法中很關鍵的基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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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附款之性質
💡 區分附款中「條件」與「負擔」之法律性質與執行力差異。
| 比較維度 | 附條件 (Condition) | VS | 附負擔 (Burden) |
|---|---|---|---|
| 效力發生 | 條件成就時生效 | — | 處分作成即生效 |
| 執行力 | 無執行力 | — | 具執行力 (義務) |
| 救濟方式 | 通常須隨原處分提起 | — | 可單獨提起撤銷訴訟 |
💬條件決定處分的生死(開關),負擔則是要求相對人履行的額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