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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三、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之耕地租賃契約,其出租人依法得收回出租耕地之時機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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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為保障佃農生計,對出租人收回耕地設有極嚴格之限制。解題架構應以「時間點」為軸,分為「租佃期間屆滿前」的法定終止/無效事由(如第16條違法轉租、第17條法定終止),以及「租佃期間屆滿時」的收回限制(第19條收回自耕之要件),分點論述並帶入相關法條即可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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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弱勢之承租人(佃農),故對於出租人收回耕地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之嚴格規範。出租人得收回出租耕地之時機,依該條例規定,可分為「租期未屆滿前」與「租約期滿時」兩種情形,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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