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四、甲為乙公司之製品的經銷商,為擔保經銷期間中由乙公司陸續進貨時對乙所生債務,乃由丙提供其所有之 A 不動產,供乙設定未定確定期限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試問:
四、甲為乙公司之製品的經銷商,為擔保經銷期間中由乙公司陸續進貨時對乙所生債務,乃由丙提供其所有之 A 不動產,供乙設定未定確定期限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甲得否隨時請求確定丙所擔保之原債權?(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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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未定確定期限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與「隨時請求確定」,應立刻連結民法第 881-5 條。解題關鍵在於仔細審查法條賦予權利之「主體」,本題設有陷阱,甲僅為債務人而非抵押人(物上保證人丙才是抵押人),故須依身分關係進行精確涵攝得出結論。
小題 (一)
於乙對甲之債權未確定前,乙將其對甲出貨所生數個債權中之一債權讓與丁。其後,如甲因經營不善倒閉,乙實行對 A 不動產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丁得否就拍賣 A 不動產所得價金亦主張優先受償?(13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債權未確定前』發生『債權讓與』,應立刻聯想最高限額抵押權在確定前『無從屬性』的特徵。解題關鍵在於直接引用民法第881條之6第1項,說明受讓人取得之債權會脫離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