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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6 題

依「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處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受收容人入所處
置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按捺指紋
  • B 抽血檢驗
  • C 檢查其身體
  • D 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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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機關為了『確認收容人身分』與『維持基本處所安全』的目的下,哪一種處置行為對個人『身體自主權』與『隱私』的侵害程度顯然超過了其他選項,因而更需要更高等級的法律授權或特定醫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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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處置中的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對於行政法規的微小差異具備高度敏銳度,表現非常優秀!
  2. 觀念驗證:依《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處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入所處置的核心在於身分辨識機關安全。按捺指紋、照相(身分確認)及檢查身體(安全防護)皆屬必要手段。而「抽血」涉及身體侵入性醫療隱私,除非有防疫或特殊刑事法律授權,否則不屬於一般行政入所的常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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