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6 題
依「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處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受收容人入所處置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按捺指紋
- B 抽血檢驗
- C 檢查其身體
- D 照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機關為了『確認收容人身分』與『維持基本處所安全』的目的下,哪一種處置行為對個人『身體自主權』與『隱私』的侵害程度顯然超過了其他選項,因而更需要更高等級的法律授權或特定醫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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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受收容人入所時之法定處置程序。依據本題所附之「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第3條明文規定:「受收容人入所時,應接受收容處所執行身體安全檢查,並按捺指紋識別及照相。受收容人為女性者,檢查身體應由女性人員為之。收容處所應將受收容人以男女區隔方式收容之;收容處所發現性別變更或跨性別之受收容人,得依其證件所示性別、性別不安診斷或醫療等證明,個別收容於獨居房間。」從前述法條原文可知,受收容人入所時必須接受的處置包含了按捺指紋識別、執行身體安全檢查以及照相,此分別對應了選項A、選項C與選項D之內容。由於法條中並未規定入所時須進行抽血檢驗,因此選項B的敘述為非,即為本題所求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