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8 題
下列有關外國人收容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收容人破壞收容所秩序時,應先制止,並得作成禁止會面之處置
- B 受收容人1日會見親友之次數以3次為限,每次會面30分鐘為限
- C 受收容人罹患疾病時,醫療費用由受收容人自行支付
- D 受收容人入所時,應接受收容處所執行身體安全檢查,並按捺指紋識別及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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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在一個需要高度維持秩序、配置有限戒護人力,且必須確保受管制對象安全的封閉式收容場所中,對於『每日頻繁接觸外人』的頻率限制,行政機關通常會採取較為寬鬆、還是較為嚴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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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有關外國人收容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根據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申請會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容處所得拒絕之;經核准者,收容處所得停止之:一、受收容人於同日已會見親友二次。二、受收容人經禁止會見或獨居戒護。三、申請會見受收容人之親友違反前條各款規定,經戒護或管理人員勸阻不聽。四、申請會見受收容人之親友疑似酒醉、罹患重大傳染病或精神異常。五、其他經收容處所基於管理之必要,認為不宜會見。」由上述條文第一款可知,當受收容人於同日已會見親友二次時,收容處所即得拒絕或停止其會見申請,並非如選項 B 所稱一日會見親友之次數以三次為限,因此選項 B 的敘述與法規不符,為本題正確答案。
外國人收容管理要點
💡 規範受收容外國人之入所檢查、醫療負擔及會面秩序。
| 比較維度 | 安全與秩序管理 | VS | 生活與會面權益 |
|---|---|---|---|
| 核心行為 | 搜身、按指紋、照相 | — | 親友會面、醫療需求 |
| 費用/負擔 | 屬公權力執行不收費 | — | 醫療費用由受收容人自付 |
| 限制條件 | 破壞秩序得禁止會面 | — | 每日限1次/30分鐘 |
💬收容管理兼顧行政安全與人權限制,醫療費用採自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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