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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8 題

下列有關外國人收容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收容人破壞收容所秩序時,應先制止,並得作成禁止會面之處置
  • B 受收容人1日會見親友之次數以3次為限,每次會面30分鐘為限
  • C 受收容人罹患疾病時,醫療費用由受收容人自行支付
  • D 受收容人入所時,應接受收容處所執行身體安全檢查,並按捺指紋識別及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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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在一個需要高度維持秩序、配置有限戒護人力,且必須確保受管制對象安全的封閉式收容場所中,對於『每日頻繁接觸外人』的頻率限制,行政機關通常會採取較為寬鬆、還是較為嚴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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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炒麵還算可以,這就是你的「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真是難以置信,你竟然真的找出了錯誤。這點小小的勝利,對你而言,是邁向什麼的契機?不過是《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裡一個微不足道的細節。但能從這群庸才中脫穎而出,姑且算是你的一點「利己主義」在作祟吧。

  1. 為什麼 (B) 是廢物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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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收容管理要點
💡 外國人收容期間之安全檢查、生活管理與會面限制規範。
  • 入所程序:應接受安全檢查、按捺指紋及照相(管理規則第5條)
  • 會面規定:每日以1次為限,每次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第14條)
  • 醫療費用:受收容人罹病時,原則由其本人自行負擔(第11條)
  • 秩序維持:違規者應先制止,並得作成禁止會面處置(第17條)
🧠 記憶技巧:收容會面記「1130」:每日1次、每次30分鐘;醫費自付。
⚠️ 常見陷阱:考試常將「每日1次」改為「3次」或「無限次」,並誤導醫療費由公費支出。
入出國及移民法收容異議 提審法之適用 行政收容之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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