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7 題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有關收容處所之規範,何者正確?
- A 對有喧嘩、爭吵、鬥毆等行為之受收容人,應先予以制止,並得處以延長收容之處分
- B 受收容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者,得准許之
- C 收容處所應事先報經內政部核准後,始得安排參觀、訪問
- D 受收容人於收容期間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若受收容人無力支付時,得以勞動服務抵充收容期間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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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收容這種『限制人身自由』但非『刑事處罰』的環境中,若受收容人同時肩負著對極幼小眷屬的生理照顧義務,法律通常會如何在『管理秩序』與『人道及兒少保護』之間取得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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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受收容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者,得准許之。」因此,當受收容人提出攜帶未滿三歲子女之請求時,依法得予以准許,選項 B 之敘述完全符合前揭法條規範,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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