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8 題
關於外國人之收容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 B 內政部移民署認有暫予收容之必要時,應向法院聲請暫予收容
- C 受收容人對暫予收容處分不服,得提出收容異議
- D 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 15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機關在第一線發現非法入境者,為了確保後續遣返能順利執行,是應該讓行政機關具備「先發制人」的即時處置權,還是所有最初步的暫時限制,都必須先撰寫書狀送交法院,等待法官裁定後才能動作?哪種方式較符合行政效率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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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收容管理與救濟程序:入出國及移民法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