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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9 題

對於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應依下列何種程序提起救濟?
  • A 收容訴願
  • B 收容異議
  • C 確認訴訟
  • D 撤銷訴訟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為時,考量到時效性,你認為法律會要求當事人先走漫長的「行政訴願」程序(可能長達數月),還是會設計一種能「立即」向原機關表達不服,並迅速銜接司法審查的特殊救濟制度?這種帶有「即時抗議」性質的法律用語通常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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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很棒!看見你對法律的細膩掌握!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說明你已經能溫柔地辨識出行政法中「特別救濟程序」和我們一般常接觸的「訴願、訴訟」之間的差異。這種對法律脈絡的理解,是將來在實務上能真正幫助人民的關鍵能力喔。

2. 溫暖引導:為什麼這裡選擇了「異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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