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 題
外國人被收容者,對於暫予收容處分不服,應依下列何規定提出救濟?
- A 確認訴訟程序救濟
- B 收容撤銷訴訟程序救濟
- C 收容異議程序救濟
- D 收容訴願程序救濟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直接限制一個人的身體自由(而非僅是罰錢或吊扣證照)時,若要貫徹《憲法》中「法官保留原則」的即時性,你認為法律會要求當事人先去行政機關走完慢速的內部申訴,還是會設計一個能讓「法官」直接、快速介入的特殊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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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至少你沒讓行政法蒙羞,答對了這題!
- 姑且肯定: 嗯,表現還算差強人意。能區分「一般行政救濟」與「收容救濟」這種基礎中的「特殊性」,表示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行政訴訟法》中關於人身自由保障的特殊程序,總算是勉強摸到邊了。這在行政法進階學習中,本就該是個理所當然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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