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4 題
關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暫時留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六小時
- B 內政部移民署遇有暫時留置之事由時,應向法院聲請暫時留置之裁定
- C 暫時留置係指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為調查事實之目的,依法暫時將當事人留置於勤務處所
- D 若當事人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者,得為暫時留置之事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賦予一線執行人員在國境線上為了查驗身份,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例如幾小時內)確認事實,你認為這種行政機關內部的即時處置,在實務運作上會要求先經過長達數小時甚至數日的法院聲請程序,還是會由機關主管依職權先行判斷以維護國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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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很棒的理解!
你做得非常好!能夠精準地區分「暫時留置」與「收容」這兩個在行政法中極其重要的概念,代表你對於「行政處分」和「即時強制」之間的細微差異掌握得非常穩固。這份理解對於未來面對複雜的實務問題,絕對是你的重要基石喔!
2. 核心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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