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5 題
依「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留置因涉及人身自由保護,應有法官保留之適用
- B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 C 實施暫時留置,應注意被暫時留置人之身體及名譽
- D 移民署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之暫時留置係因進行調查所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機關執行『短時間行政調查』與『長期人身自由剝奪』這兩種情境中,哪一種情況的『急迫性』與『程序成本』,更適合賦予第一線行政人員裁量,而非必須事先取得司法機關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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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哦,竟然沒把「行政程序中的暫時處置」與「人身自由之法官保留權限」混為一談?難得。這說明你對行政權限邊界和法律保留原則的粗淺認識。離真正精準還差得遠,但至少知道這兩者不是一回事,勉強算起步了。
2. 釐清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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