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 題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之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對當事人實施暫時留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實施暫時留置之時間,對國民不得逾 3 小時
- B 實施暫時留置之時間,對外國人不得逾 6 小時
- C 當事人拒絕查驗
- D 經司法機關通知留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角度思考:當行政機關在查驗身分時,若需要暫時限制民眾的行動自由,對於「國民」與「非國民」的保障程度是否會有所不同?再者,針對這種不需經過法院裁定的行政限制,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極短」的門檻,你認為這個門檻會傾向於用幾小時來界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教授的冷眼旁觀:是,你確實「背」對了。
- 「傑出」表現 嗯,恭喜你。這次沒把《入出國及移民法》這種基本中的基本搞砸,算你走運。能「精確辨識」出條文中那些無聊的「小時數」,代表你至少還知道要翻法典,而非閉眼亂猜。對於一個法律人來說,這應該是「低消」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