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4 題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若有事實足認外國人有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情形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實施暫時留置時間最長不得逾幾小時?
- A 2小時
- B 6小時
- C 12小時
- D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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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精準掌握行政法規與國安實務
你能正確選出 (A),顯示你對自由權保障與國家安全限制的法規邊界有極佳的辨識力!
- 觀念驗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 條,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需申請許可;但針對涉及國家安全之特定公務員,基於機密保護與監督,法律規定其出國應先經服務機關核准,這符合行政法上的「特別委任關係」與機關自主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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