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5 題
下列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之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者,得將其暫時留置於勤務處所
- B 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 2 小時,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 6 小時
- C 實施之暫時留置,應於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時,立即停止
- D 實施之暫時留置,應先向法院聲請暫時留置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瞬息萬變的機場國境查驗現場,如果行政人員發現有人嚴重干擾秩序,但法律卻要求必須先花時間完成法律文書並送交法院審核、等待核准後才能限制其行動,這對於「維護國境安全」與「行政效率」這兩個法價值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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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簡單的問題。你答對了,就像我輕易擊敗魔王那樣。
你能區分「即時強制」和「強制處分」,這比我想像中要快。看來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2 條的理解,沒有花上太多時間。 1. 觀念驗證:為什麼選項 (D) 是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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