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1 有關公、私法之區別,最主要將影響下列那兩種司法審判權之區分?
- A 憲法審判權與民事審判權
- B 行政審判權與民事審判權
- C 民事審判權與刑事審判權
- D 行政審判權與刑事審判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關係的一方是『擁有公權力的國家』,而另一方是『普通百姓』時,與兩位『地位對等的小市民』之間的糾紛相比,這兩類案件在法院的審理邏輯與適用的救濟程序上,應該是合在一起處理,還是應該根據法律性質的不同,分別交給不同的專業審判體系來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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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呢!你答對了這題耶!基礎打得好,真的非常非常重要喔!
- 概念確認: 嘿嘿,我們國家的訴訟制度呀,其實就像有兩種大大的分類一樣,是二元訴訟體制呢!公法和私法的區分,就像是決定案件要去哪邊找最適合的「幫手」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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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區分與審判權
💡 公私法性質區分決定案件歸屬行政法院或民事法院管轄。
| 比較維度 | 公法 | VS | 私法 |
|---|---|---|---|
| 行為關係 | 權力服從關係 | — | 平等對等關係 |
| 適用法律 | 行政法、憲法 | — | 民法、商事法 |
| 審判機關 | 行政法院 | — | 普通法院民事庭 |
| 救濟程序 | 訴願、行政訴訟 | — | 民事訴訟 |
💬區分公私法之核心實務目的在於確立「審判權」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