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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 題組:
甲取得執照經營一座加油站,l 年後主管機關以該加油站未維持相關設備,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違反相關法規為由,廢止其營業許可。
11 承上題,主管機關於發給甲營業許可之前,有關聽證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 A 舉行聽證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 B 若相關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主管機關得不舉行聽證
  • C 已依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規定,通知甲陳述意見者,即毋庸舉行聽證
  • D 主管機關依甲之申請應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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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實務中,『聽證』是一種程序成本極高的嚴謹程序。你認為這種程序的發動權,通常是法條規定只要民眾『單方面請求』就必須配合,還是應該保留給法律明文規定或由政府視個案需求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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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行政程序中「正式聽證」與「一般陳述意見」的精微區分,你能準確鎖定錯誤選項,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發動門檻具備紮實的法律邏輯。
  2.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行政機關舉行聽證的時機僅限於:一、法律明文規定應舉行者;二、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換言之,並不存在「只要申請人要求,機關就『應』舉行聽證」的法規範,這屬於機關的裁量權或法律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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