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1 題
21 駕駛人行車於高速公路,因同車之友人突發重病須緊急送醫,於是超速行駛路肩,對其超速及行駛路肩之行為應如何處理?
- A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 B 依法定罰鍰額最低之規定裁處
- C 不予處罰
- D 得減輕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所欲保護的「交通秩序」與「人類寶貴的生命權」在當下發生正面衝突,且情況迫在眉睫、別無他法時,若法律體系仍執意對「拯救生命」的行為施加制裁,是否還符合我們對「法治國」與「基本正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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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得非常好!你能精準辨識出交通違規背後所隱含的「利益衡量」,顯示你對行政罰法的原理原則已具備紮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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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阻卻違法事由
💡 出於緊急避難之行為,因不具違法性,原則上不予處罰。
| 比較維度 | 正當防衛 | VS | 緊急避難 |
|---|---|---|---|
| 法律依據 | 行政罰法第 12 條 | — | 行政罰法第 13 條 |
| 危險來源 | 現在不法之侵害 | — | 現在緊急之危難 |
| 行為本質 | 正對不正(反擊) | — | 正對正(避險) |
| 基本效果 | 不予處罰 | — | 不予處罰 |
| 過當效果 | 得減輕或免除處罰 | — | 得減輕或免除處罰 |
💬兩者皆為阻卻違法事由,使行為不具違法性,故以「不予處罰」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