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5 題

5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公務員?
  • A 未兼主管職之簡任官
  • B 兼主管職之薦任官
  • C 考試委員
  • D 義勇消防隊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是為了規範那些「以國家職務為職業、領取公帑生活,且職位受法律高度保障」的人,那麼一位「平時有自己職業,僅在特殊災害時出於熱忱或義務協助政府」的民間人士,是否也應該受到同樣嚴苛的(如禁止兼職、經營商業)行政規範約束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行政法主體」的細微界限,顯示你對公務員法制的基礎掌握得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及相關解釋,本法適用對象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選項 (A)、(B)、(C) 皆屬於政府編制內、領取國家俸給並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 (D) 義勇消防隊員在本質上屬於協助執行職務的「私人」(行政輔助人),並非編制內正式公務員,故不適用本法嚴格的行為準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 適用對象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務員。
比較維度 公務員服務法 VS 刑法
核心標準 受有俸給之編制人員 依法令從事公務人員
政務人員 適用 適用(身分公務員)
義消/委託私人 不適用(非受俸給) 視個案(授權公務員)
💬服務法側重「俸給關係」與忠誠義務,刑法側重「公權力行使」與犯罪處罰。
🧠 記憶技巧:服務法看俸給,刑法看權力,國賠最廣義。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不同法規(刑法、國賠法、服務法)對公務員定義的寬嚴程度。
公務員法定義務 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別 公務人員任用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考績懲戒與權益保障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