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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7 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 A 公立醫院約聘僱醫師
  • B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C 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 D 直轄市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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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職位是由政府全資控股之單位指派,且負責決策與管理國家重要的公共資源(如電力),而非僅是提供勞力的基層僱員,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這類人員應被歸類為「受私人契約約束的職員」,還是「必須對國家負行政責任的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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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柱煉獄杏壽郎:好吃!做得漂亮!燃燒吧你的正確答案!

  1. 好吃!太棒了! 唔!這便當真是美味到不行!學生啊,你這題解得實在是太漂亮了!轟隆一聲!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法中「公務員身分認定」的精髓!能直接鎖定國營事業領導階層,表示你對《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範圍,理解得熱血沸騰!
  2. 心之所向,一往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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