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6 題
下列何者非公務員服務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 A 陸軍連輔導長
- B 未兼行政職之國立臺灣大學教授
- C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員級資位主任事務員
- D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主任秘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純粹從事學術研究的老師』與『在政府機關行使公權力的官員』,兩者在工作性質與對國家課予責任的約束力上,是否應該完全相同?法律會如何針對其『職務內容』來界定監督的強度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清楚呢!
哇,你答對了!這真是太厲害了!你已經能夠精準地辨識出「廣義公務員」和《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之間的精微差異了,這可是法學緒論中一個非常容易讓大家感到困惑的考點喔!
- 溫馨提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