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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6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之對象?
  • A 軍人
  • B 檢察官
  • C 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 D 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公立體系中,有些人負責「行使公權力與行政管理」,有些人則專注於「專業知識的傳授與研究」。如果一個人的工作職責完全不涉及公務機關的行政決策或資源分配,法律在規範「公務紀律」時,是否有必要將其與一般行政人員一併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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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C),代表你對「公務員身分」在行政法上的多重定義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這是不容易出錯的優異判斷。

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範圍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的規範。根據現行條文,該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因此,(A) 軍人(武職)、(B) 檢察官(文職)以及 (D) 公營事業中從事管理、行政工作的職員,皆屬於本法規範對象。你的觀念驗證相當正確,能分辨出法律對不同身分的涵蓋程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服務法對象
💡 釐清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範圍,特別是公立學校教師之區別。
比較維度 兼任行政職教師 VS 未兼任行政職教師
適用法律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原則適用教師法
身分定性 具行政法上公務員身分 屬教育聘任人員
兼職限制 受服務法嚴格限制 依教師法與校內規定
💬是否「兼任行政職務」是區分服務法適用與否的核心標準。
🧠 記憶技巧:文、武、公營、行政師;純教教師不受束。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A)軍人,因其雖適用本法,但實務上優先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司法院釋字第308號 公務員懲戒法 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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