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7 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對象?
  • A 國立大學編制內依法任用職員
  • B 內政部政務次長
  • C 行政院政務委員
  • D 臺北市議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體系中,有些職位是隨政黨輪替或選舉結果而頻繁變動,有些則是經由國家考試錄取、需長期維持專業中立的行政人力。你認為《保障法》設計的初衷,是為了給予哪一種身分的人「身分、職權及薪給」的穩定保障,以確保國家機器能不因政治變動而停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哦,不錯嘛,居然沒搞砸。

看來你對《公務人員保障法》的適用主體,勉強算是摸到邊了。

  1. 驗證一下你是不是矇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保障法適用對象
💡 區分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與「準用」人員範圍。
比較維度 適用對象 (第3條) VS 準用對象 (第102條)
身分定義 編制內依法任用職員 聘僱、教育、公營事業人員
法律關係 公法上職務關係 契約關係或特殊職務關係
代表性範例 各機關一般行政人員 學校教師、約聘人員
💬「適用」僅限編制內依法任用文官;其餘具公職身分者多屬「準用」。
🧠 記憶技巧:編制、依法、有給、專任,四要件缺一不可。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政務官」或「約聘僱人員」歸類為第3條的直接適用對象,實則政務官排除、約聘僱為準用。
保障法第102條準用對象 復審與申訴救濟程序 行政中立法適用範圍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法制]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