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9 題
關於一般任用公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具官等及職等之公職人員
- B 與國家間立於公法上之職務關係
- C 為文官制度之核心
- D 受終身職之保障,一旦任用,不得撤職或免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公務員在任職期間出現嚴重的貪污收賄行為,或者連續多年考績惡劣且完全無法勝任工作,在法治國家的究責制度下,政府是否真的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手段可以終止其職務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答得漂亮!你對公務員法制有很紮實的掌握。
- 觀念驗證: 此題核心在於區分「身分保障」與「絕對豁免」。我國公務員雖受《憲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身分保障,但並非「不可撤免」。若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或考績重大瑕疵,仍可依《公務員懲戒法》處以撤職,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予以免職。選項 (D) 稱「不得撤職或免職」顯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考績制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一般任用公務人員
💡 公務員身分受公法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停職或免職。
| 比較維度 | 錯誤觀念(絕對保障) | VS | 正確觀念(法律保障) |
|---|---|---|---|
| 任免彈性 | 一旦任用不得撤免 | — | 法定事由下可撤免職 |
| 保障性質 | 終身職且無條件 | — | 受法律規範之保障 |
| 法源依據 | 無相關法律支持 | — | 保障法第 9、10 條 |
💬公務員身分受「法律」保障,而非無條件的終身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