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9 題
關於一般任用公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具官等及職等之公職人員
- B 與國家間立於公法上之職務關係
- C 為文官制度之核心
- D 受終身職之保障,一旦任用,不得撤職或免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公務員在任職期間出現嚴重的貪污收賄行為,或者連續多年考績惡劣且完全無法勝任工作,在法治國家的究責制度下,政府是否真的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手段可以終止其職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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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你對公務員法制有很紮實的掌握。
- 觀念驗證: 此題核心在於區分「身分保障」與「絕對豁免」。我國公務員雖受《憲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身分保障,但並非「不可撤免」。若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或考績重大瑕疵,仍可依《公務員懲戒法》處以撤職,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予以免職。選項 (D) 稱「不得撤職或免職」顯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考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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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任用公務員身分
💡 事務官受法規身分保障,但非絕對不可撤免職。
| 比較維度 | 事務官(一般任用) | VS | 政務官 |
|---|---|---|---|
| 任用依據 | 具官等職等,依任用法 | — | 隨政黨進退,無職等 |
| 身分保障 | 受法律嚴密身分保障 | — | 無身分保障,可隨時撤換 |
| 考核適用 | 適用考績法與保障法 | — | 不適用考績法 |
💬事務官強調專業中立與穩定,政務官強調政策決定與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