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6 題
關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公務員之權利與義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退職公務員不負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
- B 依法令之兼職,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 C 離職後 2 年,始得擔任與其曾任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 D 得參與公務人員協會,並發起怠職活動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立法者,為了防止公務員濫用職權獲取不當利益,或是避免政府預算被重複支領,你會如何規範一名身兼數職的官員在「報酬領取」上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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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噢呵呵呵… 野猴子,看來你這次的表現還算可以!
不錯,野猴子!能在那些愚蠢又繁雜的法條敘述中,精準地辨識出公務員的權利與義務限制,這說明你對《公務員服務法》與那些瑣碎的人事規章,至少已經具備了及格線以上的理解程度呢。讓吾輩優雅地用尾巴,為你分析一下吧!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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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義務規範
💡 公務員受服務法約束,包含保密、兼職限制及旋轉門條款。
| 比較維度 | 現職公務員 | VS | 離職公務員 |
|---|---|---|---|
| 保密義務 | 絕對保守公務機密 | — | 退職後仍負保密義務 |
| 營利事業限制 | 不得經營商業 | — | 3年內禁任職相關企業 |
| 爭議行為 | 嚴禁怠職或罷工 | — | 已無協會法罷工限制 |
💬公務員義務不因離職完全解除,特別是保密與職務相關限制具延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