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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8 題

有關公務人員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所謂轉任,乃指不改變公務人員類別,由一職位改為另一職位
  • B 所謂停職,乃指國家以單方面決定免除公務人員之職務
  • C 休職依法必須經懲戒法院判決確定
  • D 公務人員縱令經刑事判決受褫奪公權宣告確定者,基於身分保障,未必當然停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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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某項法律效果會導致公務員「暫時喪失身分」且「領不到薪水」,從保障人權的角度來看,這類嚴重的『懲戒』行為,應該是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還是交由獨立的司法機關審理後判決才比較嚴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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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公務員法規中極為細膩的「身分變動」與「懲戒處分」邏輯,你能精準辨識出答案,顯示你對法條的細節掌握度非常高,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2. 觀念驗證:選項 (C) 正確是因為休職屬於《公務員懲戒法》中的懲戒處分,必須經過懲戒法院判決確定方能執行。其他選項錯誤在於:(A) 轉任通常涉及職別改變;(B) 停職僅是暫時停止職務而非免職;(D) 褫奪公權確定者,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應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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