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
第 四 題
四、現行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項目有那些?請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詳述之。再者,為考量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傷亡應發給之慰問金等權益保障,此公務人員公法上之請求權,在請求權時效消滅有何規定?請依民國 106 年最新法制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應聯想《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章『實體保障』的核心項目,依序展開為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與財產請求權等五大面向。其次,關於公法上請求權的時效,須具備『普通法與特別法』的橫向連結能力,指出保障法未規定時效時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的人民對國家10年時效,並點出106年修法的時代背景(如『殘廢』改『失能』、新增墊補費用請求權)以呼應題目要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公務人員與國家間具備公法上職務關係,為安定其生活並確保其能安心執行職務,《公務人員保障法》(下稱本法)建構了完整的權益保障體系。針對實體保障項目及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時效規定,依最新法制析論如下: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