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一 題
📖 題組:
近年來因為少子化影響,許多大專院校(以下簡稱大學)均面臨招生壓力,北北基桃等地共三十所私立大學校長,由 A 大學校長甲召集,討論共同招生及獎學金發放規劃,會議中針對私立大學以各種獎學金為誘因提高招生入學人數一事有激烈討論,因事涉國家各種教育及競賽補助給與之數額,故最終各校達成共識,將全國分為北、中、南(含東)等三大區,參與會議的每校所得任選一區為主區,每區十校,就其區內之高中生得以各種獎學金為誘因,就個人申請階段之招生吸引學生入學就讀,若發生跨區錄取者,以跨區總人數為計算方式,該校必須以每位跨區學生提撥跨區發展基金新臺幣(下同)十萬元給被跨區之十所大學均分。 除上述共識外,另達成各校發展專長之選擇,各校得選擇一個科系為不受限科系,於全國各區域以提供各種誘因招生,該科系所錄取之學生即無上開跨區發展基金之適用,並不限制每所大學選擇科系之範圍,由各校自行決定。另上開共識亦不適用於考試分發入學之志願選填招生。上開共識自民國 106 年招生開始實施。 B 大學校長乙於共識會議中亦支持依照共識辦理招生,但為免發生適法性爭議,乃向您詢問法律意見,請就下述問題,依照我國公平交易法之相關規定申論之。
近年來因為少子化影響,許多大專院校(以下簡稱大學)均面臨招生壓力,北北基桃等地共三十所私立大學校長,由 A 大學校長甲召集,討論共同招生及獎學金發放規劃,會議中針對私立大學以各種獎學金為誘因提高招生入學人數一事有激烈討論,因事涉國家各種教育及競賽補助給與之數額,故最終各校達成共識,將全國分為北、中、南(含東)等三大區,參與會議的每校所得任選一區為主區,每區十校,就其區內之高中生得以各種獎學金為誘因,就個人申請階段之招生吸引學生入學就讀,若發生跨區錄取者,以跨區總人數為計算方式,該校必須以每位跨區學生提撥跨區發展基金新臺幣(下同)十萬元給被跨區之十所大學均分。 除上述共識外,另達成各校發展專長之選擇,各校得選擇一個科系為不受限科系,於全國各區域以提供各種誘因招生,該科系所錄取之學生即無上開跨區發展基金之適用,並不限制每所大學選擇科系之範圍,由各校自行決定。另上開共識亦不適用於考試分發入學之志願選填招生。上開共識自民國 106 年招生開始實施。 B 大學校長乙於共識會議中亦支持依照共識辦理招生,但為免發生適法性爭議,乃向您詢問法律意見,請就下述問題,依照我國公平交易法之相關規定申論之。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私立大學招生行為是否有公平交易法之規範適用,請附理由詳為論述。(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在於判斷「私立大學」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第 2 條「事業」的定義。答題時應切入「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要件,分析私立大學提供教育服務並收取學費的經濟實質,並結合公平會實務見解進行涵攝。
小題 (二)
假設上述招生行為受公平交易法之規範,則上開共識之適法性分析請予以詳細論述其所涉爭議,並提供乙個人法律責任及行為建議之評估。(2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依題旨將大學招生行為假設為受《公平交易法》規範之「事業」競爭活動。接著利用「水平競爭、合意、限制競爭、足以影響市場功能」四要件涵攝招生共識是否構成「聯合行為」,並檢視有無事先向公平會申請例外許可。最後,針對校長個人責任,應聯想《行政罰法》第15條之代表人併罰規定,並運用公平法第35條之1的「寬恕政策(Leniency Program)」提供免責與行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