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四、2021 年我國發電市場銷售總金額為 1000 億元,有多家發電業者相互競爭,其中 A、B、C、D 四家發電業者並無國外銷售金額,2021 年國內銷售金額分別為 85 億元、95 億元、110 億元、130 億元。2022 年 3 月,這四家發電業者共同簽署合作協議,決定集資收購國內目前唯一的輸電與配電業者甲股份有限公司,並且在同年 4 月與甲僅有的三名股東達成共識。雙方協議以換股方式,將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予收購方。在收購完成之後,依照合作協議,A、B、C、D 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將分別取得甲公司 20%、20%、25%及 35%的股份。請附具理由,根據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回答以下問題:(每小題 15 分,共 30 分) (一)本收購案是否應當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提出申報?如果必須提出,本案申報義務人有那些? (二)假設「電力管理法」規定:輸電與配電業者應以平等之交易條件,對各發電業者提供電力輸送或配送服務;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拒絕提供該等服務。就上述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而言,公平會是否應當禁止本收購案之進行?
四、2021 年我國發電市場銷售總金額為 1000 億元,有多家發電業者相互競爭,其中 A、B、C、D 四家發電業者並無國外銷售金額,2021 年國內銷售金額分別為 85 億元、95 億元、110 億元、130 億元。2022 年 3 月,這四家發電業者共同簽署合作協議,決定集資收購國內目前唯一的輸電與配電業者甲股份有限公司,並且在同年 4 月與甲僅有的三名股東達成共識。雙方協議以換股方式,將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予收購方。在收購完成之後,依照合作協議,A、B、C、D 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將分別取得甲公司 20%、20%、25%及 35%的股份。請附具理由,根據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回答以下問題:(每小題 15 分,共 30 分) (一)本收購案是否應當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提出申報?如果必須提出,本案申報義務人有那些? (二)假設「電力管理法」規定:輸電與配電業者應以平等之交易條件,對各發電業者提供電力輸送或配送服務;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拒絕提供該等服務。就上述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而言,公平會是否應當禁止本收購案之進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一)本收購案是否應當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提出申報?如果必須提出,本案申報義務人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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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平交易法》之結合管制規定。考生應依序思考:1. 行為是否該當公法第10條「結合」之定義(持股比例達三分之一或共同控制)? 2. 參與結合之事業是否達到公法第11條之「申報門檻」(市占率達1/4、或銷售金額達公告標準)? 3. 依施行細則第13條判斷「申報義務人」為何者(取得事業或控制事業)。
小題 (二)
(二)假設「電力管理法」規定:輸電與配電業者應以平等之交易條件,對各發電業者提供電力輸送或配送服務;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拒絕提供該等服務。就上述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而言,公平會是否應當禁止本收購案之進行?
思路引導 VIP
考生應先判斷本案的結合類型(上游發電業收購下游獨占輸配電業,屬垂直結合),並點出垂直結合的核心競爭疑慮(市場封鎖效果)。接著,必須運用題目特別給定的「電力管理法」規定,論證高度法規管制如何消除此封鎖疑慮,最後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標準得出不應禁止(或得附加負擔通過)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