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公平交易管理] 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二 題
某國唯一的商港附近,共有8家存放貨櫃的倉儲物流公司,提供有進口或出口商品需求的貨主,將裝有商品的貨櫃放置於此8家公司的貨櫃場。此8家公司於2023年5月1日至31日,分別通知所有貨主,自同年6月1日起,在原先約定的倉儲物流服務費之外,將對貨櫃中的商品增收每公斤5美元的「優質物流費」,進而引起貨主的不滿。該國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調查後發現8家公司近2年並未召開會議,亦即無法確定8家公司是否決議收取上述「優質物流費」,但發現昔日鮮少往來的8家公司主管,於同年4月已進行5次餐敘。試問:若相關事實發生於我國,8家公司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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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同時漲價/收費」、「無正式會議紀錄」及「事前異常餐敘」等關鍵字,應立刻聯想到公平交易法中「聯合行為」的「推定合意」制度(公法第14條第3項)。解題須依序審查主體適格(事業)、水平競爭關係、市場影響力,並重點論述如何透過「一致性行為」加上「環境因素(Plus Factors,如餐敘)」來推定合意之存在,最終導出違反公法第15條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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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8家倉儲物流公司在無直接決議證據下,藉由事前餐敘並於同期間收取相同金額之新增費用,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所禁止之聯合行為(推定合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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