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智慧財產行政] 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第 三 題
甲任職於知名運動品牌之 U 公司的研發團隊,該團隊最近幫公司研發出能有效減少阻力並減低重量之運動鞋鞋底材料,U 公司欲以此申請專利保護,並推出新的運動鞋產品。試問,該新發明之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義務應如何歸屬?又倘若甲並非受雇於 U 公司之職員,而是自營工作室,由 U 公司出資委託甲開發新鞋底材料之情形下,則該新發明之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義務歸屬又該如何?(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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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專利法中有關「職務上發明」與「出資聘請發明」之權利歸屬規定。考生應敏銳區分「僱傭關係」與「承攬/委任關係」,並分別援引專利法第 7 條及第 12 條,針對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報酬請求權及姓名表示權進行精確涵攝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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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完成之「職務上發明」,以及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出資聘請發明」,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姓名表示權及相關權利義務應如何歸屬? 【解析】 壹、甲為 U 公司受雇人時之權利義務歸屬(職務上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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