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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智慧財產行政] 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第 三 題

三、甲擁有我國 A 設計專利權,以及與 A 設計近似之 a 衍生設計專利權。日前,甲發現乙所製造販賣之 C 產品,與 a 衍生設計專利構成近似,主張乙侵害該衍生設計專利權。乙則抗辯表示,該 C 產品並未與 A 設計專利權構成近似,甲不得僅以 C 產品近似於 a 衍生設計,即認定構成侵權。此外,經由專利專責機關專利檢索系統查詢,乙發現 A 設計專利權於 C 產品推出前,早已因甲未遵期繳納年費而當然消滅,故乙亦抗辯甲無權基於 a 衍生設計專利權為請求。試問:甲主張乙之 C 產品侵害其 a 衍生設計專利權,是否有理?(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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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衍生設計專利的兩大核心概念:一是權利存續的從屬性例外(專利法第142條,未繳年費的特別規定),二是權利範圍的獨立性(侵權比對只需比對衍生設計,不須牽扯原設計)。考生應採三段論法,分層次擊破乙的兩個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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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原設計專利因未繳年費當然消滅時,衍生設計專利是否隨同消滅?又判斷衍生設計專利侵權時,被控侵權物是否必須同時近似於原設計與衍生設計?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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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衍生設計專利權效力
💡 衍生設計在原設計因未繳費消滅時仍存續,且侵權判斷具獨立性。
比較維度 原設計專利 (A) VS 衍生設計專利 (a)
未繳年費影響 專利權當然消滅 權利繼續存續 (142條但書)
權利範圍依據 以原設計之圖式為準 以衍生設計之圖式為準
侵權比對客體 被控對象 vs A 被控對象 vs a (不論A)
💬衍生設計在特定消滅事由與侵權判斷上具備法律獨立性。
🧠 記憶技巧:年費消滅不連坐,侵權比對看自己。
⚠️ 常見陷阱:誤認衍生設計之權利範圍受限於原設計,或漏掉未繳年費為「隨同消滅」之例外情形。
設計專利權範圍 專利權當然消滅事由 衍生設計與原設計之移轉不可分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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