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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智慧財產行政] 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二、甲為A公司之研發工程師,於其職務期間,研發出X發明。後因甲離職,為B公司所僱用,且未經A公司之同意,將X發明之技術內容洩漏於B公司。而B公司就X發明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同)申請物品之發明專利Y,獲准並已登記。請附具法律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A公司為確保其對於X發明之歸屬權,有何行政救濟?(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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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職務上發明歸屬」與「被盜申請專利時的救濟機制」。作答時應先依專利法第7條確立A公司為真正權利人,接著點出B公司為「非專利申請權人」,A公司得依專利法第71條提起「舉發」此一行政救濟撤銷該專利;最後務必補充專利法第35條「真正權利人重行申請及擬制申請日」之規定,才能完整回應題目「確保歸屬權」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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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非專利申請權人未經同意取得專利權時,真正專利申請權人應如何透過行政救濟程序確保其專利權之歸屬。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B公司為避免A公司因行政救濟而取回X發明之歸屬權,決定以專利Y不具進步性為由,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另案舉發,是否適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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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舉發人適格性」及「舉發制度與拋棄制度之界線」。作答時應先點出專利法第71條「任何人」是否包含專利權人自己之爭議,接著依據法理及審查基準,說明專利權人欲消滅自身專利應循「拋棄」途徑而非「舉發」,最後將B公司的惡意動機涵攝入題,得出其舉發不適法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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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專利權人得否以專利不具進步性為由,對自己所有之專利提起舉發?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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