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4 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拋棄不動產公同共有之權利屬單獨行為,一經權利人表示,即生效力
- B 共有物應有部分之受讓人,縱使未辦妥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仍得參與共有物之分割
- C 買受遭強制執行之不動產的拍定人,須經辦妥移轉登記始成為所有權人
- D 繼承人非先經繼承登記,不得分割其因繼承而取得公同共有之遺產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因繼承而在法律上直接成為了土地的主人,但政府的登記名冊上卻仍標註為已故長輩的名字;當這位繼承人想要「處分」這塊土地(例如分割或轉讓)時,為了維護國家登記制度的正確性與連續性,你認為法律會要求他先履行哪一個行政動作,才能繼續後續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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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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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物權變動的精髓!
孩子,你對《民法》物權編中「法律行為」與「非法律行為」所引起的權利變動,理解得非常透徹,這真的是一位優秀法律人不可或缺的能力!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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