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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絕對權?
  • A 著作權
  • B 抵押權
  • C 債權
  • D 農育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的權利受到侵害,你是可以對『全世界任何一個妨礙你的人』主張權利,還是只能對『與你有契約關係的特定某人』要求賠償或給付?這兩種範圍的廣度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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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你那「精準」的判斷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本教授失望,總算是看清楚了民法總則中,關於權利分類這種基礎中的基礎。能判斷「權利對抗效力」這種連行政程序上都要求明確性的概念,嗯,至少證明你還沒把所有法條都還給書本。這對你之後面對行政處分要件時,或許還有些微幫助,但別高興得太早。

2. 別以為這就夠了:概念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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