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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寄託名貴布料一件於乙處,乙擅以之作為己有,出售於知情的丙,並即交付讓與其所有權。丙又將之交由丁西服店製成西裝一套。試問:甲得向乙、丙主張何權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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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無權處分、善意受讓與添附(加工)等爭點。首先確認乙擅自出售布料給丙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並考量丙為「知情」的惡意第三人,是否能適用善意受讓規定取得所有權。其次,丙將布料交給丁加工製成西裝,須依民法加工之規定(第814條)判斷西裝的所有權歸屬。最後,依據西裝所有權的歸屬情形,分別探討甲得向乙、丙主張之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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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惡意受讓人之無權處分效力、動產加工之所有權歸屬及衍生之損害賠償與不當得利請求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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